民众党立委陈琬惠2月17日召开记者会,拿出陈宗彦和业者「豆哥」王孝玮的合照,以及讯息截图,指陈宗彦11年前在台南市政府新闻局任职国际关系处处长时至「康乐队」酒店消费,还带小姐出场,「豆哥」并交代陈带出场的「咖啡钱」由老板处理,记帐写「陈董」,除了喝咖啡,还长期接受招待。
陈琬惠还说,当初台南地检署有意侦办陈宗彦涉贪的案件,同时秀出侦办检察官林仲斌上签的内部签程,时间在2014年4月14日,主旨为「陈宗彦、连恒及王孝玮涉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罪嫌,请准签分他案续行侦办。当否?请核示」。
内容则为「职承办102年度侦字17644号案件,因该案被告连恒及王孝玮疑涉行贿现任台南市政府民政局长陈宗彦(前系台南市政府新闻处长),因上开案件被告连恒等人所涉违反妨害风化罪嫌部分已另行提起公诉,是就此部分拟签分他案续行侦办」。
而这个签呈经时任台南地检署检察长费玲玲于隔天(15日)核章,陈琬寭认为当时承办检察官有意侦办这起贪污案,但质疑这个案子最后不了了之,因此喊话行政院长陈建仁和法务部长蔡清祥,要求针对此事彻查,并说明当初为何签结、监院是否介入调查。
事后,有民意代表及名嘴认为台南地检署吃案,点名当年检察长费玲玲,要她出面向社会说清楚讲明白,费玲玲应该出面向社会说清楚讲明白,为何将此案签结?
目前任职高雄高分检检察长的费玲玲,原本对此案表示「不便表示任何看法」、「不便受访」,今天则做出正式回应,全文如下:
为回应纵放陈宗彦案之声明
近日部分所谓名嘴不实污蔑本人于台南地检署任内受高层施压纵放陈宗彦。为维护检察体系整体清誉,特声明如下:
一、该案系本人于台南地检署检察长任内,核准侦办。
二、该案签结时,本人早已离开台南地检署,本人既未核准结案,何来高层施压,纵放或吃案之可能。
三、本人现为高雄高分检检察长,台南地检署并非所属,故所谓「自案自查」,纯属虚构。
四、为避免影响检察机关整体清誉,特此说明,勿再继续以不实言论污蔑,任意攀诬,混淆视听。
台湾高等检察署高雄检察分署 费玲玲 敬启
中华民国1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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