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人妻问:
我跟老公结婚1年,想要买房子,公婆说要帮我们付头期款,后面每个月的贷款我再和老公一人一半,但房子要登记在老公名下,请问这样如果未来离婚,我可以拿到一半房子的产权吗?现在每个月支付房贷,是不是也要在汇款时注明才有保障?
律师林冈辉答:
如果新婚人妻针对婚姻财产制部分,未特别约定,应该是法定财产制。所谓的法定财产制,原则上夫妻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负担。
原则上不动产登记为何人所有,就是该人所有,除非双方有成立借名登记契约。因此,新婚人妻如果想要在离婚时取得房地所有权一半者,最好直接登记为两人共有,比较不会有争议。
若要借名登记应由律师拟定为宜
另,如果老公部份表示公婆有出头期款,所以无法登记的话,就看新婚人妻的考量。一种是就不要共同负担贷款,另一种就是至少要签立借名登记契约书,即约定由老公出名登记,但新婚人妻有房地产一半之所有权,且强烈建议由律师拟定书面的借名登记契约书为宜。
借名登记VS持分一半何者为佳?
不过,在直接登记为分别共有,读者可能会询问持分为各二分之一或借名登记契约此二选项中,何者为佳?
如果登记为分别共有,夫或妻都无法直接处分房地,且夫或妻仅得处理其各自应有部分而已。反之如果采取借名登记,因为不动产登记在老公名下,外界的善意第三人会相信老公为单独所有权人,所以,老公可以单独处分房地,抑或于房地上设立抵押权。
因此,如若老公陷于经济困难时,新婚人妻将必须面临老公将房地变卖或者设立抵押的高度法律风险。因此建议登记为分别共有为较能保障新婚人妻的选项。
房贷负担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至于,新婚人妻原本所思考的手段,如每个月支付房贷,是不是也要在汇款时注明等,这个问题要看注明的内容为何,如果没有签立借名登记契约书,而仅是注明给付房贷等字样时,还是很容易会被法院认为此部分房贷负担为赠与,并非借名登记,在双方婚姻关系结束时,新婚人妻还是无法取得该不动产的产权。
所以,如果新婚人妻希望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可以取得二分之一产权,建议直接登记为分别共有为最佳方案。(法庭中心/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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