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2021年11月24日傍晚,阿强与小娟、陈姓友人相约到台中市西屯区一家韩式烧肉餐厅吃饭,用餐结束欲离开时,小娟因酒醉无法行走,阿强将她扛在肩上走到附近一家汽车旅馆,没想到,途中因重心不稳双双跌倒,导致小娟头部撞地当场昏厥,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阿强也赶到医院陪同就医。

小娟清醒后,医师建议她应留院观察,但小娟拒绝治疗并坚持出院,最后仅接受简易外伤处理即离院,阿强则招来计程车将她带往大雅区一家汽车旅馆,趁她酒醉无法抗拒,性侵得逞。

阿强见小娟喝醉,先扶她出去,再将她扛在肩上,前往摩铁途中害她跌倒。示意图
阿强见小娟喝醉,先扶她出去,再将她扛在肩上,前往摩铁途中害她跌倒。示意图

没想到,隔天凌晨3时许,阿强发现躺在床上的小娟出现尿失禁及脱粪现象,遂请柜台人员打119请救护车将她送医,检查出小娟因前晚跌倒致颅内出血,经紧急手术后,仍有颅骨缺损、创伤性脑伤并左侧肢体无力、吞咽困难及认知障碍等重大伤害,日常生活起居均须仰赖他人协助。

案经小娟提告,法官认定阿强应对小娟的瘫痪负起过失责任,且性侵犯行明确,依过失重伤害、乘机性交等罪将他判刑确定。小娟及其母亲再向阿强求偿,其中,小娟求偿医疗费、未来看护费、劳动力损失及慰抚金共1009万余元,母亲则求偿200万元慰抚金。阿强未出庭抗辩,法官认为小娟母女求偿有理由,一审全数判准,可上诉。

台中地方法院。资料照片
台中地方法院。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