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婷妮指出,过年的时候,长辈给小朋友的压岁钱从几百块到几千块甚至上万元,当未成年子女收到红包后,家长如何处理,在法律上有几个应该注意的地方。

美女游婷妮向《壹苹》读者拜年。游婷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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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父母替小孩婉谢红包,小孩只能认了吗?

A:过年常看到长辈「推红包」的场景,客气说:「不用啦!小孩子还那么小,不用给他啦。」然后你塞给我,我再趁你不注意塞回去给你,这个问题很重要,首先要先看您的孩子现在几岁,如果孩子未满7岁,法律上是「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要收他人的红包,法律上必须是法定代理人来代受及代为意思表示,也就是原则上必须由未满7岁者的父母来答应或婉谢收下这个红包。

善得法律事务所游婷妮律师。游婷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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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岁以上未满18岁,可以自主决定收红包吗?

A:如果您的孩子年满7岁但未满18岁,法律上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今年1月1号《民法》新修正的第12条正式施行,满18岁为成年),限制行为能力人依照《民法》规定,法律上利益依其年龄身份日常所需等等,可以由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决定,也就是说,年满7岁但未满18岁的人,自己说声「谢谢」就可以作主收下红包。

Q:未成年人收下红包后,谁可以支配处理这个红包?

A:处理是个笼统的用语,它包括几个概念:保管、使用、处分、收益等等,依照《民法》规定,红包是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财产,而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财产,由父母使用、收益。

若要处分,必须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就是说,红包钱的所有权是未成年子女的,若是把红包钱存在银行生利息,父母可以决定,但如果拿去做其他投资转换,或是买保险等等,都要符合一个原则:必须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如果父母要把红包钱花掉,更必须是用在未成年子女身上,且必须是对他们有利的,例如子女日常生活所需花费,或是学费等等,这些都是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换句话说,未满18岁的孩子向父母要求红包钱由他自己处理,父母基于上述理由,是可以拒绝的喔。

Q:如果妈把小孩的红包钱拿去买自己想要的名牌包,会不会有法律上的问题呢?

A:依照《民法》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财产,父母必须是为子女利益才能处分,妈妈若要把这笔钱花掉,必须是为了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如果妈妈是拿去买自己想要的名牌包,逻辑上很难解释这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可以想像到的例外情况是,这个名牌包是可以保值的,妈妈以这个名牌包未来可能会增值为由购买,同时这个名牌包的所有权也并非由妈妈取得,即使妈妈的购买动机包括喜欢或想要这个名牌包,但妈妈最终会把这名牌包传承给原来拥有红包所有权的子女。

另外一个可能的例外情况,未成年子女很想去国外当交换学生,花费可能是十几万到数十万,由父母支应,相对来说,妈妈为了出这笔费用,就减缩了原本自己可以使用在自己身上的财产,那么当未成年子女收到红包,妈妈也许可以跟未成年子女达成共识,就是交换学生的费用由妈妈先代垫,用红包来返还,那么妈妈用孩子红包钱去购买自己想要的东西,法律上就没有问题了。

 

善得法律事务所游婷妮律师。游婷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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