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存的陈姓屋主火警当下自行从屋内爬出,对面邻居也帮忙拉一把,他幸运获救,第一时间向警消表示因家中有蛇,洒高粱酒放火驱蛇,但被带到派出所侦讯时,却又说词反复,家人也为他说话,表示陈姓屋主患有谵妄症,说话颠三倒四,可能是使用电暖器不慎引燃棉被。
陈姓屋主到最后才坦承,是因为觉得妻子有带蛇回家,才用洗肾用的止血带,以打火机点燃甩到2公尺远的垃圾桶,发现垃圾桶起火后,认为可以趁机驱蛇,不料火势越来越大,赶紧趴到地面一路往外爬。警方讯后,依放火罪将他移送法办。
台中地检署检察官吴婉萍晚间复讯后,认定陈姓屋主明知家中有人仍在房间内点火,造成5名家人惨死火窟,已有不确定的杀人故意,已构成刑法第173条第1项之放火罪,以及第271条第1项的杀人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羁押之原因,且有羁押之必要,遂向台中地院声请羁押。
台中地检署表示,陈姓屋主家属虽指其精神狀况有異,患有谵妄症,但经检察官调取其就医资料后,并未发现有相关诊断纪錄,检察官仍请法院审酌被告之精神情狀,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应依职权令被告入司法精神医院、医院、精神医療机构或其他适当处所,施以暂行安置。
这起火警发生在1月6日凌晨3时许,共造成5人死亡,包括陈姓屋主(66岁)的林姓妻子(62岁),38岁大女儿及其6月大儿子,32岁的小儿子,以及大儿子(已离婚)的11岁曹姓儿子(从母姓),其中大女儿是大里仁爱医院的护理师,小儿子则是联结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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