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指出,萧景田虽否认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投票行贿罪,但依据他的供述及检察官扣押物证、监听译文事证,足以认定他犯罪嫌疑重大。
另外,萧景田在检方侦讯及士林地院日前讯问时,供述前后不一,且有避重就轻之嫌,与相关证人的证词也有许多差异,有规避卸责的情形,因此检察官抗告主张他有再次逃亡或勾串证人、灭证之虞,并非毫无依据,有必要重新斟酌审查是否应该羁押。
高院认为,本案仍在侦查阶段,共犯及证人众多,关于共犯分工、犯罪模式等情节还没厘清,是否能够以交保代替羁押,士院原裁定没有妥适说明,另外,衡量萧景田的资力及人脉关系,士院以800万元准他交保,是否足以确保后续侦查及审判顺利进行、抑制萧男逃亡或避罪动机,也应该再详加审酌,基于以上理由,撤销士院原裁定,发回重新审理是否羁押萧男。
全案源于今年参选台北市第14届议员第1选举区(士林、北投)的林杏儿,当选后被查出桩脚曾繁川涉嫌以6000元至1万元不等现金买票,请托选区内的里长帮忙拉票支持林杏儿,萧景田则疑为幕后出资者。
士林地检署日前指挥调查官发动搜索,并以被告身分约谈曾繁川、萧景田,另传唤30多名里长,但萧景田却在调查官登门搜索时翻墙落跑,上月29日被发布通缉,直到3日中午才在律师陪同下到案,检察官复讯后认为他涉贿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灭证之虞,向法院声押,但法官裁定800万元交保。
检方不满,认为他在案发后先是逃逸,到案后說词又避重就轻,显然畏罪避刑,有逃亡或勾串灭证风险,且他有翻墙逃亡事实,再参酌其工作、资历等,认为他仍有逃亡可能,因此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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