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孟姓男子(35岁),去年2022年4月11日下午2时许,与陈姓女友在住处门口争吵,双方一言不合,孟男竟一气之下对陈女出手,甚至拿棒球棍殴打、招呼陈女,导致女方头部、身体等多处瘀青、挫伤等。

可怕的是,孟男竟还变本加厉,直接将陈女拖进屋内,并控制其行动、继续殴打,直到附近居民发现陈女尖叫、求救声,才赶紧报警处理,警方到场顺利将陈女救出。事后,陈女到医院验伤,并对孟男提告伤害、妨害自由等告诉。

南投法院认定,男子妨害自由罪成立。资料照
南投法院认定,男子妨害自由罪成立。资料照

孟男面对检警侦讯,对于犯行均坦承不讳,且与陈女达成和解,因此女方撤回伤害告诉,但妨害自由属于公诉罪,因此,检方讯后依法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法官审理时认为,报告孟男被告仅因细故与女友发生口角纠纷,未思量以平和理性方式沟通解决,还妨害自由、伤害对方,所为实属不该,考量双方达成和解,女友也愿意原谅,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可上诉。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