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读者问:

公司的已婚男主管常和其他男同事公然在办公室讨论其他女同事的身材,例如「她今天穿太多了」、「那个腿很可以」,甚至看到女同事穿著短裙或短裤,还会明目张胆拉其他男同事在她身后品头论足,我觉得非常恶心,他这样是否已经构成性骚扰?公司没有性骚委员会,该怎么申诉?可以提告吗?

律师陈顶新。陈顶新提供
律师陈顶新。陈顶新提供

律师陈顶新答:

《性别工作平等法》对于性骚扰分为二种类型,其一为「敌意性工作场所性骚扰」,另一为「交换式工作场所性骚扰」,前者是指受雇者执行职务时,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言词或行为,造成敌意性、胁迫性或冒犯性工作环境,侵犯或干扰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影响工作表现;后者则为雇主对受雇者或求职者明示或暗示的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的言词或行为,作为雇用与否、报酬、考绩、升迁或奖惩等交换条件。

以本案来说,公司男主管及男同事公然在办公室讨论女同事的穿著或身材,甚至是品头论足等与性或性别有关的言行举止,已让他人感到不舒服、觉得被冒犯或侮辱,就可能构成性骚扰。

职场性骚扰可向雇主连带求偿

又依《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雇主应防治性骚扰行为发生,员工达30人以上时,应订定相关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且雇主知悉骚扰情形时,应采取立即有效的纠正及补救措施。因此,如雇主未设申诉管道,或未妥善处理申诉案,被害者可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申诉,主管机关会再调查雇主的调查处理是否符合法令规定,但主管机关只能对雇主的作为是否违法进行查处、开罚,并无性骚扰事件真伪的调查权。

若公司后续查证属实,被害人确实有遭人性骚扰,公司除了应依相关管理规则处罚行为人,被害人也可再依《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向法院起诉请求雇主及行为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记者丁牧群/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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