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许姓男子于2019年8月开始与13岁少女交往,两人交往1年,他明知少女未满14岁,竟基于猥亵行为的意图,约会时于南投市卖场的地下通道,未违反女方意愿下,抚摸少女胸部、要求帮忙手淫。之后只要见面就会做出相同要求,一共得逞4次。

除此之外,许男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还会在视讯对话时,要求少女将镜头照著胸部、私密处等,让许男得以截图留下不雅照,或是由少女自行拍摄,让许男储存之后,可以在日后慢慢欣赏。

某次,许男骑车载少女出游时发生车祸,少女母亲发现两人的关系不单纯,询问之下少女才吐出相关实情,母亲听闻后,认为许男对未成年的女儿,竟然做出猥亵等不雅之事,气得向警方报案。

警方获报后,持搜索票前往许男住处,从手机、电脑等位置,发现多张少女的不雅照片,经统计,一共累计有510的露胸照片,内容之多也让检警人员惊讶。

检方侦讯时,许男坦承不讳,但坚称是两情相愿、没有胁迫对方,但检方仍依法提起公诉。

南投法院认定男子对未成女少女猥亵,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资料照片
南投法院认定男子对未成女少女猥亵,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资料照片

审理时法官认为,被告许男明知少女年岁极轻,正值身心发展阶段,判断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未臻成熟,竟为满足一己色欲,而对少女猥亵,还拍下相关画面,恐使少女身心发展受有不良影响,许男难以被宽贷。

许男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引诱少女拍摄或自拍不雅照片,分别处1年6月及1年8月徒刑。另外,许男也触犯《刑法》第227条,对未满14岁少女做出猥亵行为,处7月徒刑。合并执行上述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