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训所48期结业的刘彦君(43岁)曾任职桃园、基隆地检署,2019年9月调到台北地检署,先后在侦查组、公诉组任职,最后转任律师,他在台北地检署担任公诉检察官时,被政风单位跟监时发现,于2021年2月5日下午未请假,离开办公室后开车搭载「非配偶」的不知名长发女子去北市薇阁精品旅馆林森店,休息1个多小时后于下午3时许离开,政风人员还拍到该名女子在车内亲吻刘男。

另外,刘男2021年2月2日及同月22日18时至21时各申报加班3小时,前者申请加班费,后者申请加班补休,但实际上他都不在办公室,外出与妻子见面及处理私人事务。最后检察官评鉴委员会认定行为不检,决议移送职务法庭审理。

职务法庭审理时,刘男说:「我一点都不喜欢当公务员,但我很喜欢当检察官,因为让我觉得我做的事情是对社会有用的,我当检察官兢兢业业10几年,每一年都在想是不是要继续待下去」、「我很抱歉对机关、检察体系甚至司法界同仁让外界产生不良观感。」

职务法庭审酌刘男出庭时对于自己的违失行为坦白认错,并体认自己个性不适合公职生活,而且他确实在遭搜证前,于2021年1月20日签请自同年4月12日起辞去检察官职务,因此判决罚俸4个月。

另外就刘彦君不在办公室却申报加班3小时诈领1500多元加班费涉犯刑事不法的部分,刘彦君到案后坦承犯行,北检因此给予缓起诉,条件是缴交20万元给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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