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薛姓男子去年2月7日傍晚骑机车,骑机车从彰化往乌日方向行驶,行经王田交流道附近乌日区中山路三段时,不慎骑进禁行机车的路段,2名警员发现上前拦查并依法举发。薛男心生不满,当场大声咆哮,并3度辱骂警员「恶劣」,被警方依妨害公务罪嫌送办。
台中地院开庭时,薛男在法庭上仍愤愤不平说,他当时行驶慢车道,前方禁行机车的标志根本是错误的,警员没有在前方指示骑士不能从该处骑,却故意让骑士进来,为了业绩在后面拦查骑士开罚单,「设计陷阱让我们进去,这不是恶劣,什么叫恶劣!」
台中地院根据道路标示照片及警方秘录器,认定该路段明显标示机车行驶方向,路面及路旁均有「禁行机车」的字样或标示牌,驾驶人理应遵守,但薛男被取缔时却不断对警员咆哮,大骂「你们真的很恶劣捏」,又指著警员骂「你本来就是恶劣」,而恶劣有形容人「非常坏或坏到极点」之意,具有诋毁、贬抑他人品德或声誉之意,一审依妨害公务判薛男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4万元。薛男不服,上诉二审。
台中高分院认为,薛男因为认道路设计不当才对警员口出「恶劣」,系针对警员的取缔作为依其主观价值进行意见表达、评论,并无其他人身攻击的言语,而「恶劣」一词据教育部学生辞典解释为「不好」、「不良」之意,为部分国人发泄负面情绪之惯用语,未必均作为贬低他人人格之用语,因此不能因为发言者情绪激动使用此一词句,就认为有侮辱之意。
合议庭说,经综合该言论表达的客观情境、前后语意内容、在场者互动氛围、该言论的目的等情状,薛男并未明显逾越言论自由适当合理的界限,应受宪法对于言论及表意自由最大限度的保障,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薛男无罪确定,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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