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去年5月,就读国三的少女小爱跷家,无聊就使用交友软体认识新朋友,她认识A男后,两人聊著聊著就聊到性爱话题上,A男露骨问她:「妳有经验了哦。」、「第一次几岁呢?」、「有私密照吗?」、「那你不是处女了吗?」、「咪咪大吗?敏感吗?胸围大吗?」、「你喜欢爱爱吗?明天再去呢?」、「你胸围多大呢?」并一直邀约小爱跟他嘿咻。

同年5月12日凌晨两人约好半夜3时到凤山区某国小门口见面,在等A男时,小爱又用交友软体认识B男,确认A男要载她到哪间旅馆开房间后,直接要B男等一下到该摩铁接她。

小爱与A男做爱后,同日凌晨6时许被B男接回家继续嘿咻。直到5月14日警察寻获她,姑姑紧张的问她这几天都在干嘛了,她才说出实情。两男也分别被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法办。

 

A男辩称被设局,因为小爱一开始见面就跟他说对不起,因为有3、4个人教她怎么计划。小爱的精神状态不好,她有向他求救,他只能尽量将她放在安全的地方。

但法官认为,两人在发生性行为前的对话充满性暗示内容,且无任何求救讯号,A男若真要搭救小爱,仅需报警处理即可;且事后A男还不断询问如何与小爱保持联络,问她是否想他、何时见面等,若A男真认为被设局,应会避免再与小爱有瓜葛,而非积极联络。

法官认为小爱一开始就告诉A男她国三,A男明知她未满16岁还发生性关系,依法判刑6月。

而B男则是早有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被抓的前科,法官审酌他不思悔改,将他判刑8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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