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分署调查,义务人杨姓男子(安南区,29岁)于2016、2017年间,分别在南市北区、永康区,因骑乘机车经检测有吸食毒品,被员警举发,合计遭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裁罚33万元,加上违规停车900元,合计金额达33万900元,逾期不缴纳。

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资料照片
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资料照片

全案经交通局移送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强制执行,执行人员今年2月初核发执行命令扣押杨男存款,扣得1万460元交由交通局收取。昨日(12/21)前往杨男户籍地访查,发现是杨母所经营的面摊。

执行人员表达来意,杨母则表示,儿子入监服刑中,丈夫也因生意失败信用破产,只靠这家面摊维持家计,但店面是租的,受疫情与竞争,生意不佳,但她仍愿意帮儿子处理欠款,「我没哪么多钱,能分期慢慢还吗?」

执行人员见其经济并不宽裕,愿宽缓执行,同意杨母每月代缴3千元。

台南分署呼吁,「酒驾零容忍」,农历春节将至,尾牙宴和餐叙多,在喝酒之后,应多利用大众运输、指定驾驶或计程车代步切勿开车,共同维护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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