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钟姓父子于2021年10月24日下午2时许,在苗栗县头份市忠孝一路与忠孝二路口过马路时,捡到一支iPhone 12 Pro手机,钟父将手机交由儿子钟男处理,但钟男未立即送交警方,将手机放在头份家中,就返回台北市工作。

警方接获手机陈姓失主报案,根据监视器画面发现是钟姓父子所为,经警方上门调查,钟姓父子直到10月29日才将手机送到派出所,事后双双被检察官依侵占罪嫌提起公诉。

高龄82岁的钟父出庭时辩称当时过马路看到地上有手机,就捡起来交给儿子,就没再管了;钟男则说,当时本来想立即拿给警察,但当天下午临时有事就返回台北工作,手机则放在苗栗住处房间内,直到周五晚上返家,得知警方曾到家中找手机,他就立刻和父亲将手机送到派出所,并无侵占手机的意图。

钟姓父子在头份市忠孝一路与忠孝二路口捡到手机。翻摄Google map
钟姓父子在头份市忠孝一路与忠孝二路口捡到手机。翻摄Google map

法官审理后认为,钟男周日下午捡到手机,无法排除要赶回台北工作疏忽将手机送交警方的可能性;此外,一般人对事务的重要性及顺序取舍不同,难以要求拾获者必须先处理拾得物;同时,钟男如有侵占手机的意图,应会带到台北,不会放在苗栗。

法官认定钟姓父子没有侵占手机的意图,一审判他们无罪,检察官不服,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见解和一审相同,驳回检察官上诉,钟姓父子无罪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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