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期还款缴3期就这原因喊卡 9年后主动致电却人事已非
许女向《壹苹新闻网》投诉表示,2004年时因前男友需要资金,她向台东企银借了20万信贷,供男友使用,当时是分5年60期还款,但还了3期之后因突然生病导致无法工作,也无能力继续还款。台东企银当时曾致电来催款,许女向台东企银表示因生病无法工作,暂无能力还款,希望能够延后偿还,但当时并未得到台东企银的明确回复,且之后也没再收到台东企银的催缴及通知,时间一长,自己也根本忘了这笔债务。直到2013年时因工作多年已有经济能力,于是主动联系台东企银准备还款,但拨打台东企银电话,却发现已经变成荷兰银行。
许女询问荷兰银行后才知,台东企银因被掏空加上挤兑导致亏损,于2007年被政府接管且公开标售,后来由荷兰银行以合并方式取得经营权。许女为了得知债务情形,因此向国税局查询个人资产,发现自己的债权竟在2007年就被台东企银卖给良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动联系协商还款 惊见16万债务翻倍成36万
许女于是立刻联系良京公司,表明想要还款清偿债务,希望能够与良京进行协商。许女表示,当时向台东企银借了20万元,自己已经还了3期,料想剩余的债务大约是16万元左右。没想到良京回复时竟告知要她连本带利偿还36万,让许女听闻后惊讶不已,认为自己并未欠那么多钱,于是告知良京因罹癌目前仍在治疗中,工作收入有限,要求能够协商减少债务。良京人员当时要求许女提供诊断证明,并提到会向主管询问是否可以减收,许女于是向医院申请诊断证明后提供给良京,但之后就未收到良京回复。
16万债权6年不闻问 持续利滚利竟索讨近56万
事隔9年后,直到今年9月许女突然收到新北地方法院寄来的支付命令,发现良京竟向法院提告要她偿还近56万,许女气愤的表示,她只欠台东企银16万多元,良京将这笔债权买下后,就此消声匿迹6年多(2007-2013年)未要她还款,还是她主动向良京告知要还款,但良京对她的还款要求置若罔闻,事隔15年后仍以当时贷款年利率13.1%每天利滚利,现在竟要她还近56万,实在很不合理。目前许女已向新北地院申请异议,并委请律师提告捍卫自己权益。
律师孙瑞莲表示,债权转让在当时金融机构合并整并时十分常见,依民法297条规定:「债权之让与,非经让与人或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以许女案件来说,良京实业在2007年买下台东企银债权后,应寄发债权让与通知给许女,这才符合法律规定,但许女表示直到2013年主动询问后才知债权被卖给良京,而良京此时才寄发债权转让通知给许女。孙瑞莲解释,按照法律规定是良京必须主动联系,但却是许女主动联系良京,这部分会形成争议点。站在维护债务人权益上,良京这部分在法律上是有瑕疵的。
怠惰不通知债务人惹议 债权人欲收高额利息
孙瑞莲强调,依照许女控诉来看,良京显然有故意怠惰不通知债务人,企图收取高额利息。且在当时时空环境银行利率相当高,至少都有7%至8%,若是信用卡循环利率的话,甚至可以高到18%至20%,等于只要5年连本带利债务就翻了一倍。良京实业的做法可能还有违反民法第148条权力滥用的问题,因民法非常重视诚实信用原则,金管会应该要严格督促,让金融机构或公司善尽债权追讨责任。
律师教这招有机会不还款 只因对方没做这件事
孙瑞莲表示,债权请求权时效为15年,良京在2007年取得债权至今已15年,若良京没有做到债权让与通知,许女可主张时效已经消灭,取得抗辩权拒绝还款。
《壹苹新闻网》询问良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良京实业张小姐表示,因有个资问题,在未得到许小姐本人授权下无法对此回应。目前许小姐的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良京会依法经由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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