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若被羁押 市长职务停止

丁昱仁表示,根据《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第1、3款规定,县市长若涉嫌犯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就要停止职务,该法同时规定,高虹安若在新竹市长任内被羁押,市长职务就会停止,也就是说,如果此案在她市长任内判决有罪,她也会被停职。

「原薪原报」VS「低薪高报」

不过一般民意代表诈领助理费案要先区分助理费是「原薪原报」还是「低薪高报」。以高虹安助理来说,若她与助理约定薪水3万元,也核报3万元,「原薪原报」后,助理每个月愿意捐出2000元作为公积金,那么高虹安就不会有事,因为这是助理自愿捐献。

细分溢领助理费用途

如果高虹安与助理约定好薪水2万5000元,却核报3万元,就是「低薪高报」,就算是把差额上缴作为公积金,还是会被认定是诈欺。

但接下来要看助理把差额上缴后,这些钱的用途为何,亦即诈领的下位概念。也就是说,虽然低薪高报原则上都构成诈领,但实务上有部分见解会认为,若民代将钱用聘请其他助理或公务使用上,仅构成《刑法》伪造文书罪章中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但若有中饱私囊情形,就会构成贪污罪章中职务上机会诈领财物罪。

另此案中若有浮报加班费情形,也视为诈领助理费,但还是要看这些钱的流向为何,来认定究竟构成贪污还是伪造文书罪。

帐目将会被详细检视

不过丁昱仁认为,助理费案如何认定已经吵了10多年,现在实务上法官对于诈领助理费多会严格细分款项流向,加上高虹安办公室公积金帐目详实,相信司法侦审时会严格检视这些细目,如果最后就算高只被认定私吞几千、几万元也是构成贪污。

他并举台北市前议员童仲彦案为例,童仲彦也主张用人头请领的助理费是拿来聘请其他助理,但扣除私聘助理薪资,法院最终认定他诈领5万余元助理补助费,将他判刑3年10月定谳。

而官司会打多久,也要视个案而定,童仲彦被控诈领助理费,检调于2016年发动搜索约谈,直到2022才判刑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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