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即癌末男妻子向法官表示,她与丈夫2010年结婚,丈夫后来罹患肝癌末期,2022年3月间向她表示,已找到一名愿意提供肝脏的女性移植者,但如果对方是配偶,就能快速进行移植;癌末男并提议先与妻子假离婚,他再与该名女性「捐肝者」结婚进行肝脏移植,手术完成后,他再与对方离婚,重新与妻子结婚。

妻子相信他的说法,遂由婆婆、友人充当证人,到丰原区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癌末男离婚后,随即和该名女性「捐肝者」结婚。

没想到,妻子事后发现,所谓「捐肝者」竟是原本就介入其与丈夫婚姻的周姓女子,这才醒悟原来丈夫所言全都是谎言,目的只想和她离婚后与周姓小三结为连理双宿双飞,于是向法院提告,确认她与丈夫之间的婚姻关系存在,离婚登记应予涂销。

双方在丰原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法院判户政所应予以涂销。翻摄Google map
双方在丰原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法院判户政所应予以涂销。翻摄Google map

癌末男出庭时则淡淡,若妻子所提证据能证明假离婚,对她的主张没有意见。

法官请来双方离婚证人出庭作证,原告婆婆即癌末男母亲证称,儿子确实向她表示要假离婚以便进行肝脏移植手术,手术后再与妻结婚,还听到儿子求妻子救他,他想要活,先暂时离婚;另名证人也说,原告当时签字离婚是想让丈夫换肝,不是真的要离婚。

法官认定原告与丈夫确实没有离婚的合意,判决双方婚姻关系存在,户政机关应除去原告与丈夫于2022年3月的户籍资料离婚记载。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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