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梁姓男子积欠王姓女子200万元,遭到对方催讨时,急忙自称有还款计划,因此双方在2018年4月20日,于台中租屋处订立还款契约书,并表示,「我女儿有一座茶园,不怕没钱还」,还把女儿(郭姓女子)列为担保人,让债主陷于资讯错误。
而该份契约书明定,若梁男无法如期还款,将可依契约书向郭女催讨剩下欠款,否则可以透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但才过1个月不到,梁男就躲避拒绝还钱,债主等人只好找向担保人郭女讨钱,她看著对方拿出契约书惊觉,自己被亲身爸爸出卖了。
不过,相关印章、签名等,都非出自郭女之手,所以郭女不予承认,经法院认定该契约书内容无效,王女也不堪遭到欺骗,一状告上法院,检方也认为梁男触犯伪照文书罪,因此将他提起公诉。
面对法院审理,梁男坦承不讳,法官认为,被告行为造成相关人等权益受损,且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所为实属不该。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