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先生说,大约20年前他在台中市东区振兴路买了透天厝、当时的屋主说是「为了防流浪汉、流浪猫狗乱窜」才把大门两侧、靠马路的骑楼用栏杆围成ㄇ字型,虽然三面栏杆都未封死,有留活动的门可开启进出,但仍在今年8月遭到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等单位联手强制拆除。
纪先生质疑,三分局立德派出所刘姓警员7月25日在他家墙柱上贴的公告(要求8月5 日16时前自行移置清除),没有关防、没有受文者,没有字号,「这样就能代表第三分局所有长官和台中市长卢秀燕吗?根本没有把他们放在眼里!」
纪先生还说,他住的附近「有一半骑楼都被铁卷门围起来」,对面3户占用骑楼当车库、隔壁也有好几户把骑楼整个封死占为己用,「他们怎么都没事!」
台中市警三分局表示,该分局于7月16日、20日接获市府1999暨陈情整合平反映,称纪姓男子住处违规占用骑楼,经派员前往查处,该处所铁栏杆是属固定于建物墙面之道路障碍,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2条规定,张贴公告并限期于8月5日下午4时自行移置清除。
因当事人未于期限内移置清除道路障碍,分局配合市府都发局、环保局依《行政执行法》第29条规定,于8月5日执行拆除清运。警方强调,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82条「妨碍交通之物」经劝导行为人不即时清除或行为人不在场,视同废弃物,依废弃物法令清除之,同仁已依法劝导多次且有预留时间请行为人限期改善,最后仍未改善才会同相关单位清除,相关处置过程均符合法定程序。
都发局表示,按《建筑法》第4条及第7条规定,骑楼设置铁栏杆非建筑物及杂项工作物,该案非属违建、但属于路障,都发局配合警察局函文,于8月11日派工协助拆除。
台中市政府都市发展局修复工程科谭钊孟股长表示,纪姓男子骑楼设铁栏杆案是由警局主办的清除路障案件,该局配合警方办理,至于纪先生所指「振兴路半数以上骑楼被铁卷门围起来」,涉违建部份该局都将依相关规定办理,目前已有数十件查报在案,将依序办理。
谭昭孟并指出,为改善骑楼通行,都发局每年都会施行专案计划排除铁卷门、违建,逐步改善骑楼空间,将持续积极办理,维护骑楼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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