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家住竹山镇的林姓男子(67岁),基于公然侮辱及诽谤之犯意,今年5月25日上午8时许,到镇内某加油站堵到黄姓女子,劈头就骂「妳坏女人」、「坏女人介绍客兄给我媳妇认识,害我孙子晚上在那里哭」等语。

由于当时一旁都是不相干的民众,大声又侮辱人的字眼,旁人都听得一清二楚,引来侧目眼光,让黄女相当不堪,黄女当场要求林男道歉,但他却继续辱骂,因此向加油站搜集监视器画面后,到地方警所报案提告毁谤罪等。

南投法院认为男子妨害名誉罪成立。资料照
南投法院认为男子妨害名誉罪成立。资料照

检警事后传唤林男到案,他坦承有说过相关言论,但表示自己因为气愤,所以才没有忍住情绪,检方讯后依《刑法》309条,妨害名誉罪对男提起公诉,他面临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万5000元以下罚金。

法院审理时认为,林男仅因为一时情绪失控,失虑下毁损黄女名誉,考量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佳,因此处以上述罚金,可上诉。如易服劳役,以每日1000元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