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周姓病患因疑似原发性肝恶性肿瘤复发,经他院转介,于民国101年7月到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仁爱院区由消化外科主治医师丁金聪进行门诊,诊断后发现周男是复发性肝脏恶性肿瘤、肝硬化及B型肝炎带原者,便安排开刀。周男手术完成后出现出血情况,3天后因出血性休克不治身亡。

一审的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周男接受重大手术,丁金聪应注意病患在术后能接受「较高度的监护照顾」,但丁金聪仅将周男送回一般病房,且于医嘱单载明,请当班护理人员按一般住院病患的照顾常规处理即可,严重偏离医疗常规与合理的临床裁量。

一审认定,丁金聪未对周姓病患于术后接受较高密度的监护照顾,因此延误周男的治疗时机,与病患死亡有因果关系,且病患的家属在资讯不完全情况下,同意将病患送往一般病房,不符合「告知同意法则」,因此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丁金聪有期徒刑10月。

上诉后,二审的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依据卫生福利部医审会在106年的鉴定报告,认为未将周男送加护病房并没有违合理的医疗专业裁量,且没有证据证明丁金聪的医疗行为导致周男死亡而有过失的犯行。

二审认为,无法证明周男死亡与丁金聪的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于108年7月间改判丁金聪无罪。检方后续未上诉,全案确定。(中央社)

民进党台北市长候选人陈时中手握松德院区副院长李雅玲,她的丈夫丁金聪也在场。翻摄徐巧芯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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