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防人之心不可无!判决书指出,黄姓女子(20岁)与邱姓女子为同事,两人关系相当要好,黄女却因为缺钱花用,透过Line向邱女套话,「你邮局、中信、台新密码都用一样的?」、「你是不是跟我一样邮局密码都用自己的生日」等语,邱女不疑有他回答「对啊」。
因此,黄女于2021年9月10日晚间,两人相约一起出去吃晚餐,趁著被邱女骑车搭载之际,已骑车不便为由,告知邱女「我帮你拿包包」,并趁机偷走皮包内的邮局提款卡,事后再借故说要领钱,于同日晚间8时许到某超商ATM,输入密码成功领取户头内的1万元现金。
黄女得逞之后,再偷偷把提款卡放回去,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过,邱女对于黄女一连串的行为,觉得相当可疑,因此透过APP查询邮局帐户,惊觉存款真的短少,因此决定向警方报案,警方调阅提款机监视器,更确定是黄女所为。
黄女到案后坦承不讳,并将不法金额归还,检方仍提起公诉。一审时法官认为,被告黄女不思以正途赚取财物,以诈术获得提款卡密码,所为实属不该,除窃盗罪成立外,又犯非法由自动付款设备取财罪,考量双方达成和解,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可上诉,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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