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陈姓男子(25岁)透过交友软体「探探」,于今年2月份结识蔡姓女子,两人相谈甚欢成为好友,蔡女今年3月告知,想要换新的iPhone手机,陈男见有利可图,竟基于诈骗之意,告诉她要申办门号,可以换到iPhone 13 Pro。

陈男告知蔡女,原价近4万元的手机,可以便宜贩售给她,只要卖她1万500元就好,蔡女欣然同意,并感谢陈男的好意,双方达成协议后,陈男告诉陈女先给他现金,之后拿到手机才会给她,蔡女不疑有他,分别以3千元及7千500元交付款项。

陈男骗称要贩售iPhone 13 Pro手机,便宜卖给被害女子。田兆纬摄
陈男骗称要贩售iPhone 13 Pro手机,便宜卖给被害女子。田兆纬摄

不料,事后陈男却没有依约给手机,加上一时联系不上对方,蔡女才惊觉自己可能受骗,只好向警方报案。蔡男到案后,坦承不讳,表示自己缺钱花用,一时失虑才会出此下策,检方讯后依诈欺罪嫌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一审时法官认为,蔡男为成年人,却不思以正途赚取财物,行为实属不该,考量蔡男交出其中3千元不法金额还给蔡女,事后双方也达成和解,因此处以上诉徒刑,可上诉。得易科罚金12万元换免关。

法官认为被告陈男诈欺罪成立。田兆纬摄
法官认为被告陈男诈欺罪成立。田兆纬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