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说明,犯嫌所在位置偏僻,位于著名三芝区怀恩圣地再往山区车程10余分钟,去年就曾因有不法份子在此处非法使用山坡地,经多次会勘并由地检署侦办中,场地易手由一家苗圃经营,蔡姓负责人多次称会维护好环境,会在此处种山葵好好经营,没想到,经环保局长期监控,该址夜间竟多次出现火光,经搜证现场竟有焚烧废弃物后的残迹,立即通报保七总队刑事警察大队报请士林地检署江耀民检察官指挥侦办。
环保局说明,嫌犯也很狡猾,于该场区路口设立铁门,并装设监视器设备,且犯罪位置距门口仍有600-700公尺距离,时间足以让他们隐藏场内非法焚烧及掩埋废弃物。
为利完整搜证其非法弃置及焚烧之犯行,经检察官指示,利用场外监视器设备及空拍机外,重案组同仁则绕道于山区开路,单趟来回需爬坡90分钟,于非法焚烧废弃物处旁装设监视器,历经3个多月搜证,发现其非法弃置废弃物共23车次,并就地放火焚烧或掩埋。
专案小组见事证明确,于21日进行现场搜索,并扣回犯罪机具及相关证据,全案将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侦办。 环保局表示,本案搜证过程困难重重,且业者防备心相当重,每次非法收受废弃物时,均会派出小蜜蜂骑乘摩托车于场区外道路来回巡视,确认没有异状始通知废弃物车辆进场弃置,但都被远处操作空拍机的重案组同仁全程监控。
而重案组为进一步搜集更完整证据,派出组内专业同仁带队,携带镰刀绳索等设备爬山开路,于场区后方开辟出一条人行小径进场搜证,即使如此每次前往更换监视器电池及记忆体设备仍须花费90分钟以上时间,专案期间至少上下来回10余次,相当辛苦。
环保局强调,躲在角落偷偷非法处理废弃物,可能逃得了一时,但逃不了一世,重案组同仁绝不懈怠、持续打击国土犯罪,并再次呼吁,除非法处理废弃物的行为人有刑责外,倘地主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废弃物,同样是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规定,可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
环保局也提醒,若发现任何环境污染情事,请立即拨打1999市政服务专线通报,并尽可能详述所发现的人、事、时、地、物,协助稽查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锁定范围稽查,将污染源彻底扫除,共同守护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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