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她在警方来查时坦承独留女婴一人在家,符合自首的减刑要件,减刑后将她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违背法令而遗弃致人于死罪,判处6年期徒刑。
全案上诉后,高雄高分院今早二审宣判。合议庭认为,杨女身为母亲,竟对出生仅5个月患有心中室中膈缺损的亲骨肉犯下遗弃致死犯行,且杨女平常就经常轻忽定时喂养小孩,导致婴儿长期营养不良、体重过轻,甚至弃置她在家长达2日,导致女婴被发现时体脂肪几乎完全消失,最后死亡。
合议庭认为,杨女的妹妹就曾提醒她要定时喂养小孩,但杨女出门竟未妥善安排他人代为照顾,才导致婴儿死亡,违反义务程度甚高,犯罪情节著实重大,自应予以非难,因此改判7年6月徒刑。
杨女在特种行业上班,19岁生下大女儿,2019年21岁又产下第二个孩子,杨女自己带著2个孩子在左营区租屋,平常几乎没有其他帮手。而二女儿刚出生,就被诊断患有先天患有心室中膈缺损,需要定时喂药、喂食、悉心照料。
岂料明知女婴有先天疾病的杨女,2019年圣诞节傍晚,她就带著大女儿出门,把当时只有5个月大的女婴独自留在床上,直到2天后傍晚才回家,回家时女婴已无呼吸心跳,送医后仍回天乏术。
法医解剖时,发现女婴胃部没有乳品或食物残留,且有严重脱水现象,认为女婴因饥饿、营养不良,造成横纹肌溶解症并急性肾小管坏死致死。
杨女辩称她上班太忙,没有时间照顾刚出生的女婴,曾请亲戚帮忙,但对方也因无力分担而拒绝。
检方认为,杨女对女婴负有扶养义务,明知女婴患有疾病,且无自救能力,需定时照顾,在无其他人可以照料的情况下,却独自将女婴留在家里2天,导致她「活活饿死」,2020年8月依遗弃致死罪将她起诉,并建请法官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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