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南警方表示,大埤分驻所所长许崇耀及副所长袁守荣本月5日接获情资,循线前往当地菜田查获黎氏,查阅资料发现女移工违法滞台,且因案件未到案说明而遭通缉多年。

黎氏向警表示,为赚钱改善生活,30年前经由人力仲介公司介绍来台,担任老人养护中心照服员,工作9年多后,因居留期限将届,但家中经济困顿,父母重病且一对幼小儿女均需生活、就医开销,便不告而别开始逃逸打工生活,近期到云林务农时,经常想念在越家人,自己也没想到竟一眨眼竟已滞台20年。

 

越南籍逃逸女移工黎氏(左)为赚钱养家,违法滞台打工,逃逸逾20年。警方提供
越南籍逃逸女移工黎氏(左)为赚钱养家,违法滞台打工,逃逸逾20年。警方提供

「我累了,想回家了!」黎氏对自己遭通缉浑然不知,直呼讶异。大埤所员警厘清确认她因一起案件未到案说明而遭发布通缉,经警协助了解说明后,黎氏这才放下心中大石,表达极想念家人的心情,也十分感激这段期间台湾社会给予她温暖。

斗南分局副分局长詹百平表示,黎女案既反应出农村缺工严重,也浮现台湾社会逃逸移工问题。依《就业服务法》规定,违法聘用逃逸移工,除最高重罚雇主75万元外,媒介的不肖仲介业者最高可处以50万元重罚,5年内再犯则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60万元以下罚金,相关罚则罚金极重,呼吁乡亲切勿任意聘用逃逸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