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张姓男子于去年2021年7月5日,用假名在网路上向网友定购二手iPhone手机2支,其价值一共是3万4500元,双方协议以货到付款方式交易,隔没几天货品顺利抵达超商。张男于当月8日凌晨零时47分许,骑乘机车前往超商取货。
不料,店员拿出包裹后,张男便以要买烟为由请店员帮忙拿烟,店员才一转身,张男就趁其不及防备之际,将桌面上的包裹瞬间拿走,并立即逃出门外骑车离去。
得逞之后,张男食随之味,再次利用相同方式,上网订购3支二手iPhone手机(假值共计4万8,568元),并伙同吴姓友人一起犯案,两人为了避免警方追查,先合力窃走他人的小客车,利用犯罪工具前往超商,以相同模式将包裹抢走后离去
事成之后两人将手机变卖,获取数万元的不法金额。相关被害人不堪受骗上当,气得向警方报案提告,警方循线将2人逮捕,并移送南投地检署侦办,两人面对侦讯坦承不讳,而检方认为,两人的行为属于《刑法》上的强夺罪,因此予以提起公诉。
一审时法官认为,被告2人犯后坦承不讳,显有忏悔之意,考量2人与轿车持有者及相关告诉人达成和解,并且在判决前赔偿所生之损害,相关告诉人都已不再追究责任,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可上诉,得易科罚金换免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