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12月31日,19岁的潘男与友人一同前往台北市信义区知名的RUFF夜店,参加跨年派对,当潘男经过夜店安检管制门时,被安管人员发现裤子口袋有罐辣椒水,潘男拿出辣椒水交给安管人员,被丢到垃圾桶里。

等到潘男要进去时,安管人员又发现他的另一个口袋里面有东西,就指著他的口袋问说:「你那个是什么」,潘男不假思索的回说是「炸弹」,然后把东西拿出来后自己丢进垃圾桶里,就与好友一同进去夜店狂欢。

安管人员见到潘男丢到垃圾桶的东西,觉得不对劲,立即报警处理,警方赶到后立即进到夜店里,将狂欢中的潘男以现行犯逮捕,并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将他移送法办。

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潘男并没有拿出炸弹恐吓夜店,认为并不构成恐吓危害安全罪,因此处分不起诉,但是潘男所持有的「炸弹」,不仅有火药、钢珠、还有引信,具有杀伤力,认为他已涉犯《枪砲弹药刀械管理条例》罪,因此另外签分侦办。

对于持有爆裂物的部分,潘男一开始供称,是在桃园火车站1名男子给他的烟火,他才会带在身上准备在跨年时到河边施放,但事后又改口说是学校1名同学给他的,他只知道同学的名字,不知道他的身分。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潘男涉犯《枪砲弹药刀械管理条例》罪,将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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