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市桂林南路的水资源回收中心在去年10月6日正式营运,但早在2月1日就已竣工正式启用,但当时水资源回收中心是直到9月28日才取得台东县环保局所核发的排放许可,有民众发现水资中心在未取得排放许可下,竟私自排放污水,向中央环保署检举,因此,台东县环保局裁罚水资中心1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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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台东市区污水由桂林南路进入水资源回收中心后,就会经处理放流至南京大排,再由南京大排流向太平溪。水资中心,要以MLE生物处理系统需有除氮功能采二级处理至符合放流水标准后予以放流,尚须经过环保局审核检测,确认河川排放的污染量符合规定,才能取得营运操作排放许可,而在此之前,台东县府建设处城乡科应监督业者取得许可,方能排放水正式营运。
台东县环保局长郭建成表示,水资源回收中心在2021年9月27日才取得水污染防治许可证,在未取得许可证前,即有排放废水行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裁处151万2千元。稽查员在现场查核与许可不符违反水污法,及自动监测设施未于期限前完成设置等违规,再处罚33万元,总计违规裁罚184万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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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台东县议员林参天在议会审核县府建设处预算时,特别针对此案质询主管机关台东县府建设处,环保局裁罚水资中心184万是否为「县政府罚县政府」?资金来源为何?并确认建造监督过程是否有渎职情况。对此,台东县府建设处城乡科长陈承龙表示,并未收到环保局的罚款公文,陈表示,此案罚金应由水资中心业者缴纳,但陈的回应并不被林参天接受,林参天质疑台东县府建设处并未善尽督导管理职责,隔空要求检调单位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