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陈姓女子(28岁)2019年8月时,向中华电信及台湾大哥大申办3组手机门号,陈女为了省钱、不愿缴交应付的费用,竟异想天开向警方竹山分局报案。

警方受理后展开调查,但电信公司提出相关证据,足以证明门号都是由陈女本人自己申办,并未有身份冒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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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为了厘清,再次请陈女到派出所说明,并且提供相关资料,包含相关门号的申办时间、地点等,陈女见手脚被看破才坦承不讳。

她表示自己以为这么做后,就可以不用缴钱,没想到会被发现,警方认为陈女行为不可取,因此函送南投地检署侦办。

南投法院认为,女子的欺骗行已经触犯诬告罪。资料照
南投法院认为,女子的欺骗行已经触犯诬告罪。资料照

检方认为,陈女行为让公务人员登载错误资讯,已触犯《刑法》第171条第1项,未指定犯人,而向该管公务员诬告犯罪者,最高处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罚金。讯后检方对陈女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法官认为,被告陈女的行为,已浪费司法资源,也可能造成无辜之人遭受刑事诉追的情况,考量陈女坦承犯案,见尚有悔意,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可上诉,可易科罚金2万元换取免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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