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黄姓男子于2020年10月1日晚上7时许,基于窃盗之犯意,骑乘机车前往前往女友草屯的住处,用不祥之器具破坏浴室窗户后,再攀爬翻越窗户进入屋内,偷走内衣4件、内裤6件,另外还有佯装、长裤等,随后骑车离去。

受害者女友返家后,发现衣物被人通通拿走,但其余钱财并未遭窃,直觉怀疑就是黄男所为,一气之下报警提告,警方联系黄男到案说明,但黄男辩称他没有偷东西,面对警方监视器也否认是他本人,更宣称机车当天被友人借走等语。

但女友指证历历,所有偷走的东西,都是黄男赠送的,且相关监视器的身形、走路的型态等,都是黄男的样子,一口咬定是黄男所为。而黄男面对这些指控,仅说当天自己在家里睡觉,却提不出其余不在场证明,因此检方认定黄男推托,因此对其提起公诉。

黄男要求女方归还赠予的衣物,面对女方拒绝,竟然闯空门偷走衣物报复。示意图
黄男要求女方归还赠予的衣物,面对女方拒绝,竟然闯空门偷走衣物报复。示意图

南投法院认为,黄男不思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两人感情纠纷,竟毁坏门窗侵入他人住宅窃 盗,严重危害女方的安宁及财产安全,所为实有不该,且犯后演饰词否认犯行,迄今又未与女方达成和解或赔偿,犯后态度不佳。

另外,黄男过去因为妨害性自主、公共危险等罪,遭判17年徒刑,2018年才服刑完毕出狱,不到5年时间又再次犯罪,因此加重其刑,处以上述徒刑,可上诉。

南投法院认为男子犯后态度不佳,又有重诉罪的前科,因此处以重型。资料画面
南投法院认为男子犯后态度不佳,又有重诉罪的前科,因此处以重型。资料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