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分署表示,黄女在2019年11月间在台南市永康区永大路经警拦检时,拒绝接受酒测,遭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规定裁处18万元罚锾。

黄女接到罚单后,向交通局申请分期缴纳1万元,剩余金额17万元,即未再缴纳;另外她也被查出逾期未缴纳111年度房屋税4383元,两笔欠缴金额合计17万4383元。因此市府交通局、财税局新化分局分别移送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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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分署今年5月间接获移送案件后,随即清查黄女名下财产,发现黄女名下有房产,立即函请地政事务所办理查封登记。黄女于接获查封登记函后,先到分署缴纳7万元,其余金额再分期缴纳,前天将剩余款8万4383元一次缴清。

台南分署提醒民众,若有经济困难而无法一次清偿罚锾,可检具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分期缴纳,如拒不缴纳,就将强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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