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陈姓男子(40岁)于2020年11月27日,受雇于陈姓业者到峦大事业区59林班工作,专门进行疏伐作业,将森林间的杂木、杂草清除。却在中午时,不小心将小瓦斯罐引爆,进而引燃砍伐干树枝,延烧四周林木、杂草等。

火势一发不可收拾,现场人士赶紧拨打119向消防队求助,直到当天晚间8时许,才将火势全面扑灭,但大面积林木遭烧毁,因此警方依法将陈男带回问讯,检方以《森林法》53条之3规定,失火烧毁他人之森林者提起公诉。

南投法院认为,陈男于疏伐期间,明知森林间杂草、枯枝落叶多,用火不慎容易引燃火警,竟然疏于此事,所幸未酿人员伤亡,考量他犯后坦承态度,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可易科罚金3万元,可上诉。

南投法院法官认为陈男不慎引燃森林火灾,因此处以拘役30天。资料照
南投法院法官认为陈男不慎引燃森林火灾,因此处以拘役30天。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