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发生在今年5月13日凌晨3点半左右,陈男独自1人走在台北市复兴北路上,当他见到1台警用摩托车停放在路旁,竟然随手拿起立可白,就在机车座垫上写满4个大字「台湾制噪」,然后扬长而去。

当时骑乘这辆警用机车的民有派出所罗姓警员,在执行勤务返回准备骑车时,见到座垫上竟人被人写字,在拍照搜证后,调阅附近监视画面,发现是陈男所为,因此依毁损公物罪将他函送法办。

陈男到案后坦承有在警用机车座垫上涂鸦,但他否认有毁损公物的犯意,辩称,当时他以为那辆机车坏掉不能用停在路边,他才好玩随手在座垫上涂鸦。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陈男虽然在警用机车的座垫上涂鸦,但因为可以清除,并未达到「不堪使用」或丧失其功能,因此认为与构成要件不符,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