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郁雯表示,她所取得的中华电信高雄营运处企业工会,于2024年11月8日行文总统府的陈情公文,内容详述陈玉珍多起疑似关说、施压人事升迁的行为。
根据该陈情内容指出,第一起事件发生于2024年9月30日,陈玉珍要求中华电信总人发处协理暨高雄营运处总经理柯伟震,前往其办公室报告金门服务中心人事升迁案,之后并多次要求柯伟震到立法院办公室报告相关人事,严重干预公司治理。
陈情内容续指,第二起事件则发生于同年10月14日,陈玉珍再度要求中华电信高雄营运处金门服务中心经理王福财,前往国民党金门县党部「报告人事」,并当场施压应让某李姓员工升迁,该名员工甚至陪同在场。
马郁雯批评,陈玉珍的行为已经坐实贪污治罪条例第六条:对于非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律、法律授权之法规命令、职权命令、自治条例、自治规则、委办规则或其他对多数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项所作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规定,利用职权机会或身分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3000万元以下罚金。
最后,马郁雯说:「身为马检,我怎么可能没有消息来源,陈玉珍委员,你可以选择继续强辩、但接下来的铁证,是否准备好面对司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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