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统计通报指出,基于性别平等精神,为使子女姓氏兼顾人民姓名权及父母对于姓氏的平等选择权,民国96年及99年修正公布民法,规定父母在子女出生登记前,应以书面约定子女从父姓或母姓,未约定或约定不成者,于户政事务所抽签决定。
内政部指出,观察109年至114年前9月各年出生婴儿从姓情形,从父姓者比率自109年94.7%,下降至114年9月的93.9%,从母姓比率则自5.2%增加至6.0%,男、女婴从姓结构相似。
内政部说,依县市别观察,从母姓比率前5名分别为台东县16.8%、花莲县16.5%、屏东县9.0%、南投县7.4%、基隆市7.3%。
此外,内政部说,依民法与户籍法等规定,姓氏决定方式可分为「双方约定」、「一方决定」、「申请人抽签决定」、「户政事务所抽签决定」及「依监护人之姓」等情形。
内政部表示,今年1月至9月,若依从姓决定方式统计,由父母双方约定从父姓者,占96.5%,从母姓者为3.4%,从母姓比率亦自2020年2.6%增加至2025年的3.4%。若由一方决定,则从母姓者占99.0%,从父姓者仅0.8%。显示台湾虽仍以父系社会为主,惟从母姓比率呈缓增趋势。
传统姓名方面,内政部指出,以台东县占1.0%居首、其次为花莲县占0.5%,南投县及屏东县占0.4%并列第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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