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议员江怡臻今天透过社群媒体表示,交通部将淡江大桥拿去申请商标,范围包括印刷品、明信片、海报、包装饮用水、影片制作、安排及举行座谈会、研讨会、月饼、冰淇淋、车轮饼、海绵蛋糕、奶油饼干等。她说,「难道以后民众卖个车轮饼、蛋糕,上面印淡江大桥,都还要送交通部审查」。
公路局北区公路新建工程分局主任工程司陈文信说,淡江大桥受到众所瞩目,这次应该是首次针对桥梁注册商标,为确保公共建设的公共性,以及品牌形象与收益形象可以回馈到公共服务,公路局才去申请注册商标权,但不知道会不会通过。
陈文信说,未来没有规划要发行周边商品,但有这样的商标识别后,未来假如有商品就可透过品牌做文创,若民众要使用开发商品至少要让公路局知道,因此会订定相关办法,但注册商标这件事也不知道会不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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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商家使用是否收费,陈文信表示,后续会有订定相关办法,也并未跟新北市政府提过要申请商标,但假如有通过,新北市或其他机关基于公共性等要使用也是没有问题的。
不过,新北市府副发言人陈柏翰晚间表示,市府于上周收到公路局公文,公文内容指出,市府活动文宣品使用「淡江大桥」文字恐衍伸争议,建议删除「淡江大桥」字样,这明显与今天的说明有很大的不同。
陈柏翰表示,目前了解,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仍在审理此案,因此现阶段不受任何影响,但若通过,不排除依商标法第48条提出异议。
陈柏翰也说,居民期待已久的淡江大桥是属于全民的资产,呼吁交通部审慎思考并考量公共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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