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邮政法第6条规定中华邮政专营项目,包含明信片、邮简,以及各级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或军事单位所交寄信函,如电信、水电、瓦斯缴费单、附寄持卡人个人资料各类金融卡、信用卡、储值卡及电脑IC卡文件,还有民众寄送的单件重量500公克以下或单件资费不逾104元邮资信函,以上项目皆属中华邮政专营权,除中华邮政公司及受其委托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递送为营业,若民间业者违规,初犯最少罚20万元。
交通部最新公布修正执行违反邮政法事件取缔作业要点,即日起生效,凡违反邮政法第6条第1、2项规定,初犯者最低罚额维持20万元,并以书面通知限期停止该等行为;而再犯者按次累加罚锾则从原本20万元降至10万元,但最高处罚额仍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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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表示,这次改制主要考量部分业者已有改善,且部分情况多为员工收件时不小心违反规定,因此调降再犯者累加按次罚锾金额。这次调整采计违规行为期间,改为以违法行为日起往前3年,违反同项次规定次数累计,若3年内无违规者,次数则归零可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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