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争点:加味烟禁令未定 加味加热烟却抢先上市?

根据报导,目前经过专家审查通过的加热烟产品不仅包含原味,也涵盖其他风味。国健署署长表示,加热烟同样将适用于「烟品禁止使用添加物」的规范,且加味烟与加热烟不会脱钩处理。不过问题在于,此前加味烟禁令尚未完成法制化程序,这是否意味著加味加热烟可能「暂时」绕过禁令,直接取得上市许可?此举不仅与当初修法时朝野一致强调的「严格管制加味烟」的立场有所落差,也引发社会高度关切。

回顾2023 年的《烟害防制法》修法,当年除针对新兴烟品管制进行立法外,其中当时立法院考量到业者持续推陈出新的添加物,且儿童及青少年对成瘾性物质警觉性低,加味烟容易造成误判与依赖,因此有必要禁止,以避免烟商借此吸引新世代与非吸烟族群。因此修订第十条「烟品不得使用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并授权主管机关得以公告禁用之添加物,是重要的母法依据。

基此,国健署先后于 2023 年 3 月及 2024 年 8 月两度提出加味烟禁令草案。第一次以「限定风味」为禁止标准,拟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四种口味;第二次则改以「限定成分」,规划禁止烟品添加 27 种成分,例如香荚兰醛、麦芽醇等,试图彻底杜绝加味产品。

两度预告难成共识 国健署行政怠惰、不作为?恐有偏袒业者之嫌

然而范围涉及广泛,自第一次预告迄今已逾两年,始终未能凝聚共识,但这也代表示加味烟纳管的制度设计难以在不同利害间取得平衡,国健署重申将持续与国内外毒理、公卫、法制等专家研议。不过也因此造就今日的尴尬局面:加味加热烟已通过专家审查,禁令至今处在「未决」状态,却即将上市。

从法律观点观之,母法已明确揭示禁止加味烟的政策方向,主管机关国健署却迟迟未能完成子法公告,即有行政不作为的问题,进一步讨论,主管机关已知加味加热烟必须纳入规范,但在子法尚未完成之前的「法律空窗期」,即受理并通过加味加热烟的审查,难免引发程序正当性的疑虑,这不仅涉及「先后顺序是否颠倒」的问题,更有行政机关是否「违法」的讨论空间,影响外界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期待。也将引发法律信赖保护上的争议。

另外,进一步分析最新一次的加味烟禁令的预告草案,其中涵盖27种成分之禁止,该次预告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上涌入逾 1.2 万则意见,不少民众指出许多原味烟也包含相关成份,担忧未来无烟可抽,台酒工会也因此发声,建议以渐进方式调整禁用项目。法律观点上,恐怕是连原味加热烟都不应该通过。

法律厘清前应先搁置争议 以审慎态度参照国际经验回应社会期待

综上所述,目前加味烟禁令仍处于未定状态,法律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政府更应展现审慎态度。然而社会大众对于开放加热烟仍有所期待,基于情、理、法,国健署或许可优先处理较无争议的原味加热烟,以回应民意,而存在风味的加味加热烟得考虑暂缓上市,待子法完成并凝聚社会共识后再行讨论。

烟害防制攸关公共健康与跨世代利益。若忽视程序正当性与法律安定性,将不仅偏离母法立法意旨,更可能侵蚀人民对政策的信任,行政机关应避免「程序质疑」,兼顾公共健康与法治国原则。

吸烟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