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莹引述台北市劳动局说明,江祖平并非传统受雇者,因此无法适用《性别平等工作法》性骚扰防治相关规定,只能透过刑事途径追究性侵害相关责任。
他补充,多数演艺人员与电视台或经纪公司之间,往往是委任或承揽的合作模式,而非雇佣关系,导致他们被排除在劳动法制保障之外,这是一个制度上的缺口,政府应该正视并加以改善。
针对外界关注江祖平揭露的梳化助理疑似遭性骚事件;曾献莹表示,劳动局目前仅初步向三立确认,但三立回应「尚不确定是否存在此人」,相关资讯仍待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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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劳动局应加快厘清助理跟三立之间的劳雇关系,若确认助理是三立员工,且事件发生于执行职务期间,便应立即依《性别平等工作法》启动调查,给予被害人应有的保障与支持。
对此,劳动局回应,目前在媒体上披露之讯息并不完整,已于昨(8日)函请三立电视公司,调查厘清被害人身分,如被害人为公司雇用的员工,即应依《性别平等工作法》规定,采行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包括对性骚扰事件进行调查、采行避免被害人受性骚扰情形再度发生的措施、对被害人提供或转介咨询、医疗或心理咨商、社会福利资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务等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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