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港务分公司今日发布新闻稿指出,民众若欲在基隆港操作遥控无人机,须事先向港务分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擅自飞行不仅可能危及港口设施与船舶安全,也构成违反《商港法》第36条第1项第3款的妨害港区安全行为。

违反规定者将由交通部航港局依法禁止其飞行行为,并处以新台币30万元至150万元罚锾;若情节严重,无人机更可能被没收。港务分公司强调,已与港务警察总队及航港局北部航务中心合作,对于未经许可从事无人机飞行的行为,将使用干扰器予以制止,确保港区安全无虞。

基隆港务分公司提醒,民众在港区操作无人机,应事先透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遥控无人机管理资讯系统」查询活动空域范围后,依规定向权责机关申请核准才得操作,呼吁民众遵守法令完成申请,以免触法受罚。

基隆港务分公司大楼及港区周边景观。翻摄邮轮资讯网
基隆港务分公司大楼及港区周边景观。翻摄邮轮资讯网
交通部航港局的大楼外观,负责管理港区安全与相关营运业务。翻摄交通部航港局官网
交通部航港局的大楼外观,负责管理港区安全与相关营运业务。翻摄交通部航港局官网
必须先向港务公司申请在基隆港飞行无人机。图为中华电信以无人机协助港湾巡检,中华电信提供
必须先向港务公司申请在基隆港飞行无人机。图为中华电信以无人机协助港湾巡检,中华电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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