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表示,违规广告查缉中,食品广告违规182件,裁罚金额达2384万元(64.3%)金额最高,药品/医疗器材19件、裁罚780万元(21.1%)居次,化粧品占80件、裁罚540万元(14.6%)位居第3名。
卫生局分析「裁罚金额高的违规药品及医疗器材广告」样态,发现业者常将一般商品宣称疗效,违反药事法或医疗器材管理法之规定。而19件中非医疗器材宣称疗效8件(42.1%)、医疗器材广告未经核准5件(26.4%)、医疗器材广告与核准内容不符2件(10.5%)、药品广告未经核准2件(10.5%)、药品广告与核准内容不符2件(10.5%),呼吁业者应依规定刊登广告并提醒民众勿信夸大广告。

卫生局统计罚锾累计前3名违规产品广告,罚锾累计第1名为「七宝创意有限公司」,违规广告罚锾达484万元,该公司的「『LABELLE拉蓓』青木瓜丰盈饮」食品广告词句涉及夸大不实。罚锾累计第2名为「双江生技有限公司」,违规广告罚锾达230万元,其「代谢调控医能精露」食品广告词句涉及医疗效能。罚锾累计第3名为「日东商事有限公司」,违规广告罚锾200万元,其「RE.OWN净透肌胶原胜肽」食品广告词句涉及医疗效能,卫生局针对以上违规广告已依法进行裁罚。
卫生局提醒,一般商品广告如宣称施用于人体并涉及诊断、治疗、减轻、预防人类疾病之医疗效能,则违反药事法或医疗器材管理法规定。若产品具有医疗用途,应依相关规定办理药品或医疗器材查验登记,刊登广告亦应事先申请核准,才可刊登;如宣称效能非针对人体,则非属医疗效能,应提供客观科学验证等相关事证资料证明其宣称效果,否则将涉及夸大不实,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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