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劳动力重建运用处宣布,将「台北市身心障碍者自力更生创业补助办法」正式更名为「台北市身心障碍者新创及经营事业补助办法」。
蒋万安在市政会议审议,并核定通过修正草案,后续将依程序发布施行;此次修法内容,包含提高营业场所租金补助额度、放宽申请条件、增加连续经营五年以上事业的设备补助,以及多项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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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长王秋冬表示,「台北市身心障碍者自力更生创业补助办法」自92年9月9日实施以来,已协助许多身心障碍者创业,近年因物价与租金不断上涨,市府决定将每月租金补助从原本的2万元提高至3万元,并针对连续经营事业超过五年且有设施汰换或设备增购需求的业者,提供最高10万元的补助,修法后,台北市的创业补助累计最高可达128万元,为全国最高,期盼能减轻经营压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台北市劳动力重建处处长陈昆鸿补充说明,这次修法在申请条件,已配合民法规定满18岁为成年,修正申请年龄并取消年龄上限;另为积极促进身心障碍者就业,放宽申请限制,如曾领有与本办法相同性质补助,但补助期间未重叠者,仍得提出补助申请,并删除受补助期间受补助者担任申请案外营利事业负责人的限制。同时基于便民考量,除简化申请文件外,也缩短请领补助款流程,希望在身心障碍者创业的路上更加轻松,提供更具温度的补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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