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下午召开记者会说明辉达地上权问题,副市长李四川、副秘书长俞振华、法务局长连堂凯、产业局长陈俊安、地政局局长王瑞云出席。李四川指出,内政部虽然没有依照当初市府提出的条例,但找了另一个法条,若要转移给特定厂家,可以订定《台北市区段征收土地标售标租及设定地上权办法》,修正完经过市政会议,报议会备查,不用经议会审查就可以生效,预计1至2个月修正完毕。若依照内政部说法,假设解约完直接移转给辉达,就有法律的依据,目前就是要跟新寿谈是否愿意合意解约,这部分要再协商。
俞振华补充说明,内政部同意订定《台北市区段征收土地标售标租及设定地上权办法》处理,主要是回应辉达本来的担忧,担心收回新寿地上权要透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不符合希望直接在T17、18,乐意看到内政部赋予市府研拟机制,专案处理,对市府而言解决辉达后面这段问题,如果可以跟新寿合意解约,T17、18合并后交给辉达设定地上权,现在可以依据订定办法来处理。解决了把这块地转移给辉达很重要的拼图。

至于新寿是否不同意付违约金?李四川强调,若合意解约,就没有所谓违约,因为现在执行契约,新寿缴款权利金部分都正常,合意解约是在契约里有规定,原则上并不是新寿不愿意付违约金,因为市府也没有要求缴违约金,「我的猜想,因为如果直接移转给辉达,也许考量中间的利润,可能是新寿比较顾虑的。」
李四川指出,假设是合意解约,要跟辉达订定新契约,原则上就要辉达办理都市计划变更做合并;另一种方式,转移前市府先行变更,再给辉达,两种都可以处理。修正方向是把办法修正变成设定地上权给辉达,「辉达比较喜欢设定地上权,不愿意用买的。」
李四川提到,辉达跟新寿有签订MOU或是计划书,约定在9月底,完成土地上移转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