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祈烽说,台中市目前共有951处合法公有及民营停车场,其中民营占了614处。由于《停车场法》仅要求民营业者提报停车费率予交通局备查,未强制规定得设每日最高上限,业者可依市场供需自行订价,但根本是变相放任业者漫天开价,掏空民众荷包,全台中市更有近50场民营停车场每小时收费高达100元至120元,他要求交通局应有相关机制去审查费率的合理性,面对过高费率也要要求业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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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祈烽指出,部分老旧停车场缺乏即时车位动态资讯,找寻停车位就得花多时间,加上自动缴费机数量少、距离远,若同时有很多人要离场缴费,可能就会因逾时2分钟出场,就被多收半小时或一小时费用,简直是不当得利。林祈烽呼吁,市府应率全国之先,研议修订停车时间自第二小时起,将计费单位由现行每半小时或每小时,改为每分钟计费,避免民众被多收取不合理的停车费用。

此外,有民众投诉,实际停车时间虽未达24小时,却因停放隔夜遭「跨日另计」规定被收取2天的停车费,显然不合理。林祈烽建议,市府应推动以「入场时间起算24小时为一日」的计费方式,并要求所有停车场全面订定每日最高收费上限,避免再有单日停车费可被收取近3000元的荒谬事件发生。

台中市停管处表示,停车场费率部分尊重市场机制,业者可于核定费率上限范围内,依停车供需自行评估提供优惠方案(如每日停车费上限),主管机关监督该停车场不得超过核定费率上限收费,目前机关核定费率以每半小时不超过50元为上限。未来仍持续稽查勤务,加强稽查力道,并同时辅导未合法停车场申请停车场登记证,以利纳管。

停管处补充说明,停管处已发函要求各民营停车场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各经管停车场车辆进场前5-10分内离场不收费的系统设定;另民营停车场也提供缴费后10-15分钟的离场缓冲时间,以方便民众取车离场。

停管处说,去年稽查166场次,已依法裁罚18场次,共计裁罚81,000元;今年统计至5月底前,停管处也已稽查134场次,裁罚3场次,合计9,000元。未来仍持续稽查勤务,加强稽查力道,并同时辅导未合法停车场申请停车场登记证,以利纳管。另停管处现正协调产业端,研议配合试办部份民营停车场于停车第1小时后,以15分为计价区间机制的可行性。

林祈烽说,这处停车场原本假日半小时收费60元,后来降为50元,假日仍无收费上限。林祈烽提供
林祈烽说,这处停车场原本假日半小时收费60元,后来降为50元,假日仍无收费上限。林祈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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