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以往规定癫痫患者不得考领驾照,但因联合国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认定该规定为歧视身心障碍者,2020年9月已针对可控制癫痫疾病者有条件放宽考领驾照,若癫痫患者超过2年以上未发病且提出医师诊断证明就可考照。

现行癫痫患者考领驾照时,须检具3个月内合格医疗院所医师出具证明;考取驾照后,另须每2年提出最新3个月内医师证明,才得以申请换发新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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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交通部研拟修法,将与卫福部、劳动部等单位介接就医、保险等资料,只要出现癫痫、失智或青光眼等症状,相关单位将通知监理机关,便会锁定潜在风险驾驶要求复检。最新行政院已审查通过此草案,行政院后会将依程序函送立法院审议。

根据草案规划内容,监理单位可要求疑似发病的癫痫患者,限期于1至2个月内复检,若医生判定为不适合开车,就须强制缴回驾照,若未缴回则可注销驾照;如果持已注销驾照上路,将可开罚6000至2万4000元罚锾。另经缴回驾照后,若医生诊断超过2年未发病,才可再重新考领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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