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辖河滨公园虽已公告适用道交条例,且禁止汽机车进入,然微型电动二轮车在该条例第69条规定中属于自行车,非属禁止进入车辆。但新北市政府考量淡水老街(淡水捷运站至中正路15巷沿河岸商店街段)、八里老街(八里渡船头至观海大道沿河岸段)、新月桥(桥上及牵引道)、新北大都会公园熊猴森乐园,为国际观光区或为热门景点,人潮众多,纵使微型电动二轮车依道交条例以时速25公里行驶,仍易造成行人、用路人及民众之危险;另也有业者及民众私自拆除限速设备,致有超速情形,更增危险;亦已多次接获民众及民意代表反映,为维护民众安全,确有禁止之必要。

 

高滩地工程管理处呼吁,四区域已公告禁止微型电动二轮车进入,并将于现场设置告示牌,自6月1日起,如有违反者,均得依道交条例第73条第1项第2款规定裁罚新台币300元至1,200元,请民众务必注意相关规定,以免触法遭罚。

熊猴森乐园禁止微型电动二轮车进入。高滩处提供
熊猴森乐园禁止微型电动二轮车进入。高滩处提供
淡水老街禁行微型电动二轮车。高滩处提供
淡水老街禁行微型电动二轮车。高滩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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