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后的判刑结果是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5年,两年内要支付国库200万元。如果以法定刑6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范围来看,其实8个月并没有特别重,甚至可以说偏低。
2.实务上被告要拿到缓刑,法院通常都会希望要有被害人同意,毕竟缓刑的时间过了,就是不用入狱服刑,也不用易科罚金。然而这次法官并没有要求这个隐形的要件,就给他缓刑。
3.法官给他缓刑的原因,是认为宥胜经过评估后,再犯率低,没有前科,有深刻反省,主动去做咨商治疗,暂时不执行也是适当的。
4.宥胜在对员工强制猥亵以后,已经东窗事发,还曾经要求被害人要在法院时,按照被告的说法做证,让被害人很害怕。
5.被害人不愿意跟他和解,只是在法院表达事发之后很害怕。她不愿意收被告的和解金,只是希望事情赶快结束就好。
她不愿意给对方缓刑。
6.宥胜对医师的说法是这样的:
「从小就很独立,在班上是风云人物,国、高中及大学生参加热舞社,异性缘不断,曾经跟学姊学妹交往过程中,不曾有感情纷扰,对于异性总是保持开放的性关系。又因其为知名艺人,因工作机会接触女性,包括职场上共同工作之伙伴及职场外之粉丝,自认有异性缘,女性会顺从他所为,未想到并非所有女性均会顺从他做一些心中想做的事。」
白话文就是,「我一直以为我很帅,每个女生只要我想要,都没有要不到的,我怎么会知道这个女生不听我的?」
7.他在对法官求情的时候,说自己没有工作、没有收入。
8.被害人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当然也没有取得任何赔偿。宥胜想和解,但被害人不愿意。
9.缓刑的意思,就是观察期五年,如果五年内,宥胜再去骚扰被害人,或是再故意犯罪,就会被撤销缓刑。
观察期五年,判决书是今年的1月2日,也就是才开始三个月而已。
10.判决定谳后,随即拍影片希望复出,这不是更生人的问题,因为傅昆萁都能当立法院的国民党总召了。而是,拿到缓刑,不用入狱服刑已经很好了,为什么不能好好反省,而是一定要在这时候宣布复出呢?
观众就是不会接受你啊!

《本文经吕秋远律师授权刊登,请勿擅自拷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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