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网友在Dcard发文表示,当初入职时,公司仅口头告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没有提到其他相关规定,未料前几天提离职,人资突然搬出公司新政策,「领完年终奖金后,若未做满四个月需返还」。

因为当初没被告知这项规定,也没有签过劳动契约,让原PO相当错愕,「这样做合理合法?」她也询问有没有人有类似经验,「如果公司真的追讨,我该怎么处理比较好?」

文章曝光后,网友也纷纷留言表示「打给劳工局」、「不合法,建议搜集HR书面要求当作证据提告」、「我之前离职也是遇到公司跟我追讨员工旅游费用,建议直接走劳工局」、「第一次听到说年终奖金要还的」。

也有网友有类似经验,公司也在去年底发信通知,三月以前离职要退还一部分年终,而她和律师男友讨论过这件事,「年终、分红这类奖励性质的奖金,只要公司事先公告,要怎么规定都可以(毕竟本来就是多给的),在期限前离职,大公司可能懒得跟你讨这笔钱,但就还是有被追讨的风险,建议你可以去查查看公司是什么时候公告的,如果想领全额,就还是压在他订的期限后再离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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