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如下:

1.已成年的中华民国国民

2.在北市设有户籍或未在本市设籍但在北市就学、就业(住宅法第4条所定特殊身分提出申请者须在北市设籍)。

3.人口数符合本案社宅各社区房型人口数规定,但申请时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持医院证明或妈妈手册能证明已怀孕者,按胎儿数加计人口数。

4.家庭成员均无位于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园市的自有住宅。

5.家庭年收入在50%分位点以下(180万元以下)且总额分配于家庭成员平均每人每月7万1327元以下;另已于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或完成注记之同性伴侣准用配偶的规定。

申请人「基本资格」如下:

1.已成年的中华民国国民

2.本人及家庭成员均无位于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园市的自有住宅;本人及家庭成员持有不动产现值总额应低于公告受理申请当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户家庭财产之不动产限额(943万元以下)。

3.人口数限制:套房/1房型限1口(含1口)以上,2房型限2口(含2口)以上,三房型限3口(含3口)以上;但本人及家庭成员持有医院证明或妈妈手册能证明已怀孕者,按胎儿数加计人口数。

4.家庭年收入低于公告受理申请当年度本市50%分位点家庭的平均所得(180万元),且所得总额平均分配家庭成员,平均每人每月不超过北市最低生活费标准的3.5倍(每月7万127元)者。

5.本人及家庭成员均无承租国宅、社会住宅,但家庭成员为北市社宅或国宅承租人时,申请人于该家庭成员总租期(合计租赁及续租期限)届满前一年内始得提出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北市国宅且具北市国宅出租及管理要点第11点第3项但书所定身分者,以其累计租期满11年以上,申请人始得提出申请;承租入住后,不得享有「其他政策性住宅补贴」。

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进一步提醒,有意申请者须填写申请书并备妥相关文件,于受理申请时间截止前至挂号邮寄至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如欲索取申请书,可至「安心乐租网」或「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官网」下载,也可亲至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服务柜台索取。

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补充,相关申请基本资格条件及其他详细内容,可查询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官网或安心乐租网公告,若有招租相关疑问,可电洽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资产经营部咨询(02)2592-5116转704、381、375、377、378、382、385,将有专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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